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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管理
1、考勤管理辦法是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體員工要高度重視,自覺認真地遵照執行。
2、(在新區教工中心工作的)公司班子成員、各部室主任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考勤辦法。各部室主任對本部門人員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義務。
3、公司機關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4、公司機關考勤按照學校朝九晚五作息時間,實行指紋打卡簽到制度。機關員工每日早晚兩次打卡簽到,簽到時間:早上9:15之前,下午16:50之后。
5、如遇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6、員工因故不能到崗工作者,須按規定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違反請假管理規定、擅自不到崗上班者,均視為曠工。
二、請假程序
1、請假在1天以內的,由各部門領導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經部門領導同意后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請假超過 3天,由總經理審批。
2、機關部室負責人和副總請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副總請假累計超過5天以上的,需經總經理(總支書記)簽字同意后,報主管校長批準。
3、總支書記、總經理請假,需經主管校長批準,并分別向黨辦、校辦報備。
三、各類假期的有關規定
1、員工婚育假、喪葬假等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享受寒、暑假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和企業年假。
2、員工當月請事假1個工作日及病假3個工作日以內,享受全額工資和績效。病、事假每超過一天,扣發當月基本績效的4%,累計計算。
四、獎懲
1、遲到、早退
員工在一個月內發生遲到、早退兩次以內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主管副總)進行誡勉談話。發生2次以上遲到、早退情況者,視情況扣發當月基本績效的30-50%,直至紀律處分。
2、曠工
員工月曠工一次者,扣發當月基本績效的30%;月曠工2次或達到1個工作日者,扣發當月基本績效的50%;月曠工達到或超過2個工作日者,停發當月基本績效,只發基本薪酬;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2個工作日者,學校編制職工交學校人事處按有關規定處理,聘用員工予以辭退。
3、考勤辦法的執行情況和考勤結果作為年終考核、評先評優時的參考依據;對違反考勤管理辦法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本管理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上級部門有新的文件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六、本管理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和解釋。
七、本辦法已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