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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使鄭州大學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的會議管理規范有序,提高會議的行政決策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產公司會議制度本著精煉、有效、節儉的原則運行。
第三條 資產公司設立的會議:
一、黨政聯席會議;
二、職工代表大會;
三、專題性會議。
黨政聯席會議由綜合辦公室承辦;專題性會議由相關部室承辦;職工代表大會由工會承辦,綜合辦公室協辦。
第四條 會議資料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立卷存檔。
第五條 會議的組織
一、明確會議的議題、議程和參會人員;
二、根據會議要求擬訂會議通知,并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三、根據會議時間和內容做好會場布置、設備調試、會議資料整理等會務準備工作。
四、會中做好記錄,必要時可錄音、攝像并妥善保存記錄材料;
五、會后及時整理會議紀要、決議,提請相關領導審閱,根據會議要求轉發有關部門、人員,并及時歸檔。
第六條 會議精神的督辦
一、承辦部室負責對承辦會議的重大決定事項進行監督落實;
二、對會議決定和明確的內容,責任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按照會議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部門和人員予以支持、配合;
三、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會議決定事項進行分類整理,按照會議要求對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企業進行督辦,并定期向相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 會議紀律和要求
一、會議開始前必須由本人簽到,如不能到會應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遲到、早退,中間確需離開應告知有關人員。
二、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提前將手機關機或調至靜音模式,緊急電話應到會場外接聽。
三、會上注意傾聽他人發言,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會議結束后,自覺將桌椅歸位,帶走垃圾,保持會場整潔。
第八條 本辦法由資產公司綜合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違背,以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司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