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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規范資產公司公務接待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河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和《鄭州大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資產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公務為國內公務,是指來資產公司參加會議、考察調研、洽談業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工作等公務的接待活動。
第二條 公務接待本著有利公務、嚴格標準、務實節儉、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三條 公司的公務接待實行預算控制、集中管理的原則,統一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第四條 公務接待活動需事先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注明主要來賓、來賓人數、部門接待人員姓名,接待部門應將審批后的《公務接待審批單》交綜合辦公室登記。
第五條 公務接待審批原則: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未經批準或事后未補辦手續的接待,費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第六條 每次公務接待活動可以安排公務用餐一次,用餐標準為平均每人不超過130元(不含酒水),特殊情況需提高接待標準的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公務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確需酒水時,以普通酒水為主),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工作日午餐禁止用酒。
第八條 公務用餐要嚴格控制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 接待費用報銷時,需將發票附《公務接待審批單》一并提交,手續不全的財務審計部不予報銷。
第十條 財務審計部根據公司的年度預算額度,對公務接待費用進行監督和控制,超出預算的接待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資產公司機關,各全資企業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資產公司綜合辦公室制訂并負責解釋,自2017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 資產公司公務接待審批單
資產公司公務接待審批單(存根)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 編號:
來訪單位 | 聯系人 | ||
主要來賓 | 來訪人數 | ||
來 訪 事 由 | 接待 安排 | ||
接待地點 | |||
陪同人員 | |||
接待部門 | 經辦人 | ||
審 批 意 見 | 審批人 簽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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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公司公務接待審批單
填制時間: 年 月 日 編號:
來訪單位 | 聯系人 | ||
主要來賓 | 來訪人數 | ||
來 訪 事 由 | 接 待 安 排 | ||
接待地點 | |||
陪同人員 | |||
接待部門 | 經辦人 | ||
審 批 意 見 | 審批人 簽 字 |
如遇特殊情況,無公函的活動和來訪人員,應形成電話記錄單并進行接待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