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鄭州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0號
鄭州大學教工活動中心4樓
電 話:0371-67781172
傳 真:0371-67782359
Q Q:1271375566
郵 箱:1271375566@qq.com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資產公司網站建設(以下簡稱“公司網站”)規范公司信息發布管理,及時準確、有效地宣傳報道公司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及展示公司發展成就、挖掘特色亮點工作,樹立公司良好形象,確保信息發布真實、準確、及時、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網站信息的采集、編輯、審核、發布工作。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在公司網站上對外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音像、鏈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條 綜合辦公室為公司網站信息發布工作主體責任部門,負責信息發布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文字審核。
各企業、機關職能部門負責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采集、編輯和及時報送信息,將擬發布稿件的電子稿發送資產公司郵箱,并對發布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傳真:67782359,電子郵箱:1271375566@qq.com)。
第四條 各企業各部門對需要發布的信息自行審核把關。所采寫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信息,領導檢查、調研及活動等信息及工作公文按以下要求處理:
1、機關職能部門要將已經審核的信息稿件和審批后的《資產公司網站信息發布處理簽》一并交綜合辦公室按程序發布;
2、企業應將已審核的信息稿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資產公司綜合辦公室(稿件下方應由擬稿人和企業負責人簽字),綜合辦公室負責填寫《資產公司網站信息發布處理簽》,報資產公司領導審閱簽署意見后發布。
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信息原則上在事后1個工作日內發布。
第五條 公司擬定的規范性文件,應在印發后2個工作日內上網發布。
第六條 為加強涉密信息管理,實行信息層級審核制。綜合辦公室對上網信息的保密范圍、密級制定予以指導并進行監督檢查,防止泄密事件的發生。各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嚴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的審核把關和跟蹤監測,發現網上信息內容失當,應及時與綜合辦公室聯系將信息撤回。
第七條 下列信息不得在公司網站上發布:帶密級的文件,對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同級機關的往來函件,涉及國家秘密、公司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八條 綜合辦公室信息管理員應做好網站防范、處置網絡攻擊、非法入侵等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九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 資產公司網站信息發布處理簽
資產公司網站信息發布處理簽
時間: 年 月 日
標 題 | |||
內 容 摘 要 | |||
擬稿部門 或企業 | 擬稿人 | ||
部門或企業 負責人意見 | |||
綜合辦公室 初審意見 | 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意見 | ||
公司領導 簽署意見 | |||
備注 |
說明:
擬在公司網站發布的信息,必須先呈報公司主管領導簽署意見,經公司黨總支書記或總經理簽發后交綜合辦公室發布。